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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22-05-06 19:54:32

问题一: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什么?会给投资者带来什么风险?

答: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往往立即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资者损失难以追回。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1998年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如果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将面临“责任自负,损失自担”的结果。

问题二: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答:1.看业务资质。证券期货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按照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是否获准公开发行,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行政许可信息栏目,同时还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网站查询新股发行的具体信息;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和中国期货业协会(www.cfachina.org)网站进行查询。另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也是经国家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投资者可以登录其网站(www.neeq.cc)查询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和挂牌公司有关信息。

2.看营销方式。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要遵守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但是,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较多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跟买即涨停”、“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保证上市”、“专家一对一贴身指导”、“对接私募”等说法吸引投资者。证券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3.看汇款账号。一般来说,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为达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如打折、优惠、频繁催款、制造紧迫感等方式,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4.看互联网址。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不要登陆非法证券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问题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具体有哪些形式?

答:一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二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三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问题四: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问题五: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由谁负责查处?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非法证券活动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后,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案件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

问题六:有哪些欺骗投资者入坑的“小技巧”?

答:1、“证券专家”免费诊股。“特约嘉宾”、“投资分析师”、“著名财经名人”等“证券专家”,吹嘘、虚构历史业绩,免费诊断、送黑马股等。

2、网络媒体“股神”。通过QQ、微信、微博等点评大盘、推荐股票、授课教学,吸引投资者成为其会员,骗取会员费、学员费。

3、销售荐股软件及虚假宣传。宣称软件能识别“主力”、“庄家”资金流向,能准确提示股票买卖时机,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或试用。

4、谎称私募基金有“内幕消息”。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虚构并展示“屡荐屡中”战绩,骗取投资者信任,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或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合作分成。

5、代客理财承诺收益分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对赚钱的投资者要求收益分成,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

6、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使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假借与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不法机构通常借用异地合法机构之名,利用投资者不方便进行现场核实以实施诈骗行为,提高诈骗成功的机会。

7、公司即将“境外上市”。承诺“年底保证上市”、“到期回购”,销售原始股、可转换股票的债券等,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

8、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以代理境外证券、期货等交易为由,吸纳客户资金开立账户,进行虚拟交易,骗取客户钱财。

9、“会员升级”、“补款退赔”。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通过更换所谓更高级别的业务人员,蛊惑投资者购买更高价格的软件,或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

问题七:过去经常接到推荐股票的电话,现在微信群、聊天室也经常看到有人推荐股票,我怀疑这些人是骗子,我想了解下现在这些骗子主要通过哪些渠道来骗人的?

答: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本质在于“假”和“骗”。为了能获取非法收入,不法分子可谓是无孔不入,手段不断翻新。手段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通过设立非法网站甚至假冒合法金融机构网站,招揽会员或客户,以虚假资质和业绩骗取信任,引诱投资者上当;二是不法分子通过博客、股吧、论坛、QQ群、聊天室、微信、短视频等网络平台,发布非法活动信息,以夸大宣传等手段吸引投资者参与;三是不法分子通过搜索引擎的“推广链接”、门户网站和财经网站,发布非法网站链接或非法活动广告链接,引导投资者浏览,等待投资者上钩;四是开办“股民学校”,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或代客理财,以收取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投资者收到类似信息或宣传时,应提高警惕,仔细辨别,认清本质,以免落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陷阱,造成损失。

问题八:最近一家声称专做考证培训的公司说将在某酒店举行投资交流会,会后可以提供股票投资培训和长期在线QQ指导,我是否应该参加此类培训?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其形式包括向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考证培训机构以收取培训费,提供所谓股票投资培训和以在线QQ指导的方式提供荐股服务属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投资者看到或收到机构或个人收费荐股的信息,应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该机构或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以免上当受骗。

问题九:前段时间在网络论坛上看到有人发帖子,说跟他们公司的指导老师做期货,可以赚大钱,我可以参与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只有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才能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营机构在从事经纪业务时,要按规定主动向投资者提示期货交易风险,并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建议投资者在参与期货交易前,先确认该公司是否具备期货业务资质以及交易的是否为合法期货品种,再谨慎选择是否参与。

期货交易风险较大。近来,有些不法分子通过QQ、网络论坛等发布信息,说期货交易“投资小、收益大”,只要跟着“老师”做,就可“一个月收益翻番”,这是在骗取投资者钱财。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心理,通过夸大宣传,吸引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投资者如果想要参与期货交易,首先应当对期货交易相关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规则有所了解,然后通过合法的期货公司交易在合法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

问题十:有一家国内的投资公司自称是香港期货交易所中国总代理,可以代理客户开立境外账户,进行黄金、外汇、原油等期货合约交易,我可以相信它吗?

答: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含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且尚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



挖财基金提醒广大投资者,“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投资者一定要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在事前多渠道了解咨询,特别是向证券监管部门咨询或是查询其官方网站,都有助于核实有关机构的资质或辨认其行为性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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